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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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打官司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75人看过


 

武汉的彭某是一名演员,因为职业的特殊要求,彭某与丈夫隐婚三年,并有一个两岁的儿子,这两年来彭某时常在外地工作,与家人聚少离多,丈夫越来越不能忍受这种分离的日子,而彭某又不想放弃刚起步的事业,所以丈夫提出要与彭某离婚。如果彭某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的话,难免会有被媒体发现并报道,可能彭某的前途也会因此毁于一旦。请问彭某可以不通过诉讼程序与丈夫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6条,第1078条,第1079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决定。一般情况下自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相关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存在任何一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么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后的下一个30日内,是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细节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做出判决。所以根据规定,您可以与丈夫进行协商,就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为您二人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而不必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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