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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辩论原则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602人看过


一、什么是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如何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即辩论主义?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买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基于这一要点,也就自然产生了自认制度。

3.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证据。

三、辩论原则的合理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围绕争议焦点来辩论,防止空洞化诉讼纠缠。同时也防止裁判者暗箱操作。

2.诉讼当事人充分、完整的表达诉讼权利。划定法官裁判的边界。

3.实现裁判者中立第三方立场。

四、应当注意拿几个问题?

1.按照辩沦原则的基本要求,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当限于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范围。没有经当事人主张的事项,法院不得判决。

2.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在诉讼中指明的诉讼标的进行裁判,即法院裁判的诉讼标的应当与但是人主张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裁判的依据来自于当事人的主张,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线索在内。

4.在当事人出现辩论偏差时,积极的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和主张的依据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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