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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能否转让?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行政诉讼 |1051人看过

行政许可能否转让?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颁发的。它与申请人特定的情况和条件是紧密联系的,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实质就是行政机关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过程。被许可人转让已获得的行政许可,将会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转让。但还有一些例外情况,某些由申请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依法转让。主要有:(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许可。 (2)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 (3)其他有偿取得的行政许可。上述许可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被许可人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款有偿取得许可,允许这种许可依法转让,有利于优化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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