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上的法”到“活法”:法官对于具体裁判规范的提取
对于“三段论”之大前提的法规范的提取,是从法官的视角,就具体个案,面对诸如制定法、判例、习惯等素材,萃取具体的裁判规范。这一过程被称作“法之提取”。
具体的裁判规范通常是成文法或司法解释,但又不限于此。法学研究应发现具体的裁判规范,特别是发现那些对于现行法规范体系构成实质性发展或者增长的具体裁判规范(比如“权利失效”规则已出现在我国的案例中)。这类规范本身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活法”。问题是由生活世界呈现的,新的问题便可能构成法规范新的生长点。对于这样的生长点,与立法机关官员相比,身处司法裁判第一线的法官们天然具有遇到及识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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