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发展
(一)通过立法的法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法的立法从《经济合同法》“零的突破”到三部合同法“三足鼎立”,继而到1999年统一的《合同法》。1999年的《合同法》在我国既有的民事立法中,被认为立法水平最高,对我国合同法律的发展意义重大。
统一合同法的进步与发展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提出了统一大市场游戏规则的要求;其二,对外开放要求交易规则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关注并借鉴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模范法;其三,以专家建议稿为工作基底的起草模式,使法学研究及实务界精英的意见直接影响立法草案。同时,统一合同法的具体发展也是多方面的。但与合同法相比,入典的“合同编”又有新发展。如增加了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及合同终了时的绿色义务等,明确了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情事变更规则等。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今后是否要逐渐面临法律僵化的问题?与其预测后法典时代的法律走向,不如先回头看看我国既有的合同法制的发展。1999年合同法自生效时起,未曾经过修正,但这并非意味着此后我国合同法没有任何发展。由此,也可以预见民法典之后的法发展。
(二)后立法时代:通过司法的法发展
1.司法解释
自合同法颁布以来,最高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合同问题的司法解释,若加上其他司法解释中实质的合同法规范,其条文总量应该超过了合同法的条文数。司法解释已构成我国正式法源的组成部分,并在法律的基础上使法规则更具体,具有积极意义。
2.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既非司法解释,亦非正式法源。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参照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具有在个案中展示裁判方法,为法官提供参照系统,辅助其裁判说理的功能。其可向法官们传达一个观念:原来法律还可作此解释!
3.司法政策
司法政策形式多样,其典型之一是法院的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九民会议纪要》时便指出:其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院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