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的几个特点:
第一,这种分析方法必须是具有一定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方法不是每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方法未必不能有效的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上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同时,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而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去进行案例分析,我们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它也就决定了在中国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其意义非常重大。这对于培养法官、法律学生正确严谨的法律思维极为重要。
第二,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也就是说,案例分析工具主要不是一个证据的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是单纯确定客观的事实,而更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的分析是一个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举一个例子说,甲委托乙购买“飞鱼”牌家具,乙听成是购买“飞翼”牌家具,而甲和出卖人丙也曾有过接触,告知丙要委派乙购买家具。但是乙购买的家具不符合甲的要求,甲是否必须接受呢?在对这个案例对分析过程中,就不仅仅需要对多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而且更涉及到对解释方法运用的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如果对授权行为完全按照文意解释的方法,只要我对你作出的授权的意思表示到达了相对方,那么这个授权就是清楚,如果代理人因为理解错误而从事别的行为,就转化为越权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用另外一套法律规则来解决。但是如果按照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法律设定代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保护交易第三人,就对上述法律事实作另一种解释,不适用无权代理,而应当按照授权不明,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可见,采取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第三,案例分析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思维结构。例如在请求权的基础分析方法,首先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检索不同的请求权规范基础。举一个例子,假如有人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一块表卖掉了。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首先要判断谁可以对谁提出请求,然后要分析它涉及到哪些请求权。首先它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因为你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表卖掉,这就侵害了我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其次,它涉及到物权的请求权,因为未经许可将我的表卖掉,我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第三如果出卖人和我之间具有合同关系,那么还涉及到合同的请求权。未经我的许可卖表的行为,构成违约。四是涉及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表卖掉,这也构成不当得利。在考察了这些请求权之后,就要进一步分析,应该选择哪一个请求权,然后分析这些请求权的对应的法律规则。接着就要分析满足这些法律规则的要件,以及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件。最后,才能得出这些规则能不能适用的结果。在这个分析的过程中,其思维的步骤和程序是固定的。案例分析方法的展开其实就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过程。形式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可以说是近代法治的产物,它遵循了判解的说理性,使法官的思维过程得以在判决中展开,同时也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判解结果的形成,从而增强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三段论就好像是判决中的程序规则一样,维护了法院的裁判权的正当性,并对裁判权作出了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其滥用之虞。可以说,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
第四,法学方法论实际上是把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和法律的解释方法巧妙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分析法律现象的方法。例如,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指的是通过对事实(小前提)的整理与说明,通过对法律(大前提)的解释,建立起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联系,是三段论推理过程中的一部分。但这种方法其实是形式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运用,在运用过程中,它又与法律解释方法相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例如,在分析请求权的基础过程中,它必须要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分解,也就是说,对应某个请求权的法律的规则究竟又哪些构成要件,而解释这一构成要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要解释这个规则,它必须要借助于一整套法律解释的方法,萨维尼最初创立的并不是完整的法学方法论,而是法律的解释方法。但因为法律的解释方法在法学方法论中态重要了,所以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所以,案例分析方法即要考虑逻辑思维的三段论,又要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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