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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二)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90人看过

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也不产生当然解除的效力,只有通过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被解除。
(一)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必须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在上面的案例中,中秋节已至,月饼厂迟迟没有交付月饼,李某想要解除合同,此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会自动解除,需要李某向月饼厂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当月饼厂收到通知时合同解除。如果李某没有向月饼厂发出通知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月饼厂之日解除。

(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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