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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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民事起诉状需解决的九个问题(五)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文书代写 |469人看过

问题五:能否再讲一下定向检索?哪个法律数据库的定向检索您最推荐?

答:我在写作课和多篇文章中,提到一个叫“要件树”的概念,创设这个概念想表达的是案件的要件并没有一个封闭的界限,而是一个不断深化、细化、发展的体系,就像一棵树,由同时向上和向下不断生长、延伸的根系和枝系组成。其中根系代表立法者提供的要件,枝系则代表裁决者提供的要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案例是立法者和裁决者的结合体。在这个体系中,裁决者是核心,所有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都是通过裁决者在对具体个案的裁决中实现。正是案例才使法典变得与时俱进。既然裁决者是要件树的核心,那就意味着,通过裁决者就可以找到所有的要件。

因此,要做好案件,必须要通过案例检索构建一棵“要件树”。以“受理法院”“上诉法院”“再审法院”为关键词,就特定的要件找到与受理法院有关联的和有影响力的案例,在这些与案件有关联的案例中,构建“要件树”才更有现实意义。

定向检索,是指为找到对经办法官最有影响力的案例,而以受理法院为关键词进行的法律检索。

虽然我们不是判例制国家,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出现后,使得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和形式被复制的可能性和成本越来越低,其已经或必然成为有效降低裁判成本的重要手段。案例的这一特性,注定其对案件裁判决策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和明显。

现被公开的案例已达八千万之多,但对经办法官来说,案例的权威不是基于数量,而是源于出处。因此,找到正确法院在正确时间作出的裁判文书,远比找到多数法院意见重要的多。

我写过一篇名为《案例检索的近因原则》的文章,对受理法院最有影响的案例源自本院、上诉法院、再审法院,最高法院。就像血缘关系一样,血亲越近的,基因相似度越高的法院的案例,越有影响力。比如,原告要在福州中院对被告提起诉讼,首先要找到该法院在近期处理过的同类或类似案例;如果福州中院没有类似案例或虽有但对原告不利的,就要去检索上诉法院即福建高院的同类或类似案例,确认就同一问题是否有不同观点;如果福建高院没有或虽有但对原告不利的,那就要检索再审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从中寻找机会。

去年,我用近因原则协助威科先行升级了他们的案例检索产品,增加了一个叫“证明力检索”(其实叫“说服力检索”更适当)的新功能。通过这个检索功能,只要使用“受理法院”一个关键词,进行一次检索,就可以同时找到本院、上诉法院、再审法院、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以及指导性案例。当然,我举这个例子只想说检索背后的基本原理,并不想对任何一个具体数据库进行推荐。其实每个数据库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实现上述功能,区别仅在于实现目标的繁简程度,以及与你的使用习惯是否匹配。

总之,定向检索这个概念的提出,就是要强化:在个案中,对具体裁决者的个性化要素掌握的越全面和深入,就越有可能找到最有说服力的要件来源。有了全面且准确的要件,证据就有了方向,要件和证据组成的论证体系才会产生说服效力。至于你用哪个数据库实现上述功能,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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