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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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效益不好不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纠纷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18人看过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同时该员工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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