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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推销工作的员工要求单位发加班工资,对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680人看过

 我认为应当分别讨论。

  对于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度的单位来说,如果从事推销的员工也是严格依照八小时工作日制度计算工时的,对于员工超出八小时的部分,应当给予加班费;对于不超出八小时部分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不应当给予加班费,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推销人员,工时计算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决定,超出协商部分的,应当给予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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