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当分别讨论。
对于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度的单位来说,如果从事推销的员工也是严格依照八小时工作日制度计算工时的,对于员工超出八小时的部分,应当给予加班费;对于不超出八小时部分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不应当给予加班费,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推销人员,工时计算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决定,超出协商部分的,应当给予加班费。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我认为应当分别讨论。
对于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度的单位来说,如果从事推销的员工也是严格依照八小时工作日制度计算工时的,对于员工超出八小时的部分,应当给予加班费;对于不超出八小时部分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不应当给予加班费,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推销人员,工时计算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决定,超出协商部分的,应当给予加班费。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