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2012年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对外劳务合作关系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国外雇主三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都需要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明确。而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都要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同时,对于备受诟病的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外劳务中介组织的责任问题,《条例》更是明确了三个层面的责任,这就为外派劳工的合法权益增添了必备的制度保障。
其次,从社会层面上讲,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把那些恶意压榨劳动者、不负责任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列入黑名单之中;从群体保护的角度来说,可以借助于一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来施加压力。在国际法领域,虽然没有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司法机构来确保这些规范得以执行,但是,可以对缔约国形成一种道义上的压力,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另外,通过国际民商事仲裁等 “准司法”手段诉求解决也是一种途径。
从劳动者自身的角度上讲,劳动者也要学会保护自身,谨慎选择有资质的外派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中文合同并妥善保管;尽可能多地掌握劳务凭证和工作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拿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当然,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最关键的还是要诉诸所在地/国的法律规定;另外可以借助于一些民间组织,比如当地的华人社团和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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