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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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与处罚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536人看过

    一个14岁的男孩因家庭贫困去餐馆端盘子,大概工作了2年才被劳动监察大队发现,要对餐馆进行处罚,老板认为既不人道也不合法,对吗?

答:

    老板的观点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对于非法雇佣童工的处罚标准自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的出现时起算,不因童工年满16周岁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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