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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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表兄妹结婚是否有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259人看过

姨表兄妹结婚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姨表兄妹的母亲属于同胞姐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应起诉离婚还是宣告无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近亲结婚的婚姻,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权解除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解除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带上各种能证明其是近亲关系的证据和结婚证等等材料,到双方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婚姻无效,并注销该对当事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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