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龚与小樊已办理结婚登记,即便双方曾经同居生活,毕竟时间短暂,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且纵观本案情况,小龚擅自用掉彩礼,屡次爽约的行为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违背珍视姻缘、尊重婚姻的社会善良风俗,不应倡导。目前双方结婚目的已不能达成,彩礼应当返还,可见彩礼是附条件合同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