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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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两岁女童肇事砸死婴儿,监护人如何担责?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409人看过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赔偿能力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老百姓普遍认为,儿童侵权由父母承担责任,其实此类观点存在片面性。从该条文规定来看,实际上是区分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该两类人员的监护人往往是其父母,当其为侵权行为的,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但赔偿责任则首先以其本人的财产承担责任,其次才由监护人承担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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