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62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