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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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16人看过

 根据《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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