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房交定金了不想要还能退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438人看过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

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目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 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 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务必要考察好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

PS:文章转自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