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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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厂后能否抵押 如何保障农民的集体土地利益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722人看过

一般性规定是用集体土地办理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长期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与承包土地使用权意义差不多。

自建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只要厂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必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只不过抵押权人获得的是租赁使用权而巳。

最好承租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用途,对可否用于抵押作出界定,如果合同中无明确认定的,应当视为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在租赁有效期内将该土地使用权一并用于抵押。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因此,集体土地厂房抵押风险还是存在的,因此必须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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