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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分割,以及父母和小三名下能否分割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440人看过

一、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分割吗

(一)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二)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二、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

(一)购买的房改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也就是说二人离婚,此房屋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之前二人出资的房款,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父母名下的房产拆迁款

案例:共同居住的房子即将拆迁,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男方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要根据夫妻结婚时间来判断:

1、在男方父亲去世后结婚的,则男方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也归个人所有;

2、在男方父亲去世前结婚的,且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三、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

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挽回损失?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三)“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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