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转租,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402人看过

所谓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您在转租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