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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致使退婚,退婚后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18人看过

订婚时支付彩礼,如果男方因没有经济能力满足女方苛刻的结婚条件而提出解除婚约关系,退婚后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高额彩礼致使退婚

家住河南省沈丘县范营镇某乡的张某,2015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25岁的朱姓女子。两人通过联系交往,按照农村习俗,张某家于当年12月份向朱某家下彩礼100000元,购买五金一钻花费30000元。婚期本定在2016年4月份,但朱姓女子家以农村风俗为由,再次向张某家索要彩礼20000元,并提出结婚时上车钱与下车钱分别为8800元、6600元,还需在婚前给女方购买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以及购买高档衣服,甚至向男方家提出烟酒礼品均要二十四箱。面对朱姓女子家开出的条件,张某家实在无能为力,遂提出解除婚约关系,但遭到女方家的反对,并说按照农村习惯,男方家提起解除婚约的,女方家有权不返还彩礼。

虽经多次找人说和,朱某家态度坚决,张某家只得向法院起诉。2016年5月10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过法庭调查,以及原告方举证,和相关到庭的证人作证,被告朱姓女子家承认收取男方家彩礼100000元,以及五金一钻的事实。

法院审理:双方和气和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朱姓女子及其父母讲述了法律规定,向其告知: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且原、被告也并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而原告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依照法律规定,朱某家应当返还彩礼。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愿意在6月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以及五金一钻,而在订婚时为女方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原告方自愿放弃。

律师说法:退婚后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决定着是否返还彩礼,如果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后,两人未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关系,女方应将彩礼返还给男方,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同居,但是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退婚女方可以不用返还彩礼。但是有些地区并没有彩礼的说法,只是属于男女交往时正常赠送给女方的财物,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是否返还;男方在给女方彩礼并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接受并将彩礼返还给男方,因为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过,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如果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并登记结婚,男方在两人还存在夫妻关系时要求返还彩礼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此时的两人已经是一个共同体,要严格遵循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离婚期间,才能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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