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所以,从上述的规定看,分居可以离婚应该考虑两个方面——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
其次,说到怎么证明分居事实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
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您也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搜集证据。
总之,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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