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终身禁驾”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1043人看过

什么是“终生禁驾”?所谓“终生禁驾”,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第5款中“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及101条第2款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两种情况下的任一情况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这两种情况中,对于第91条第5款中“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理解上没有歧义。但在第101条第2款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条款上,一度让公众有过错误的理解。许多人以为,依本条款,只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会遭致“终生禁驾”。后来,作为《道交法》起草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第2款中“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逃逸,这三个条件之间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经此一解释,争议渐渐也就没有了。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