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均系二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与李某共同抚养前妻女儿。由于李某性格暴躁,多次动手对继女实施暴力。最后李某对其施暴致其骨折后,受伤严重,王某终下决心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鉴于原告流露的担心被告再次骚扰其与家人的情绪,释明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原告随即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在原告申请当日即作出人身保护令,送达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时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妇联组织、社区与被告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密切配合,保障原告人身安全。原告收到人身保护令的当天下午即收到基层妇联组织、社区及派出所的电话询问,当事人对法院、妇联、公安等多部门的“反家暴”联动机制的速度和效率赞不绝口。被告囿于人身保护令的威慑,未再次骚扰原告及家人,法院在保障王某获得李某离婚损害赔偿金及财产分割适当向王某倾斜的前提下,最终以调解离婚结案。
<案例评析>
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同时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无过错方可申请损害赔偿。本案李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过错较大,应当支付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在调解离婚时充分保障王某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精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