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打算购买一套房屋,但由于我年岁已高,考虑到贷款年限问题,决定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房屋。房屋由我实际居住,首付款由我支付,后续贷款也由我偿还。我与儿子做了口头约定,但并未签订任何借名买房的协议。儿子代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了儿子名下。房屋实际由我与老伴居住。现我为了养老准备卖掉房屋,但儿子不同意。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
【律师说法】
结合您的情况来讲,虽然该房屋的首付款系您支付,后续贷款也是由您偿还,但您的出资行为本身并不能成为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也不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登记错误。
首先房屋实际登记在您儿子名下,如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您儿子为该不动产的物权人。其次您与您儿子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其定性应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您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您具备房屋购买资格的前提下,根据和儿子借名买房的约定,要求儿子协助您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从而合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您儿子是法律承认的该房屋的产权人。您与儿子的口头约定,以及您的实际出资和偿还贷款行为,不能作为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不影响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