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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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受阻看不见孩子怎么办?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关系中止,但是作为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改变,抚养权的判定只改变了抚养方式,父母依旧需要对孩子起到相应的责任。离婚双方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会获得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离婚双方情感破裂,可能无法相互谅解,这就导致一方的探视权会受到阻碍,无法看到孩子。

具体案例中:陈某和何某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离婚后儿子由陈某抚养,女儿由何某抚养。可是离婚后陈某不让何某见女儿,为此何某就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女儿的探视权。

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子女的父母一方,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的情况下,是由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是由协助义务的。这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子女能够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

探望权的行使,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都应该从有利于子女,从让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合理合法的探视权受阻被拒绝时,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有明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情况,也就是上文中说的法律法规中的特殊情形,或者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的,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无论是主张探视还是主张中止探视,出发点都是处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一并重视离异家庭中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才能处理好离异家庭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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