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日益普及的今天,夫妻双方都知道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对于抚养权、财产分割有纠纷的情形,是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是需要经过第二次起诉才判离。
诉讼离婚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在确认离婚案件符合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之后,法院就受理了该案件,诉讼也就随即展开了。需要注意的事,基于我国目前的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说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法院受理起诉,即诉讼程序开始后,审理阶段就开始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这三个阶段。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该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夫妻双方能够消除矛盾,互相和解,以此达成最终离婚或者重归于好的协议,其中达成和好协议的,受理法院应该将该协议存档;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受理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存档,调这份解书具有和审理后形成的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不成的,就会进行开庭审理。再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再次调解,调解不成的,就进行判决。
当一审结束程序后,如果夫妻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在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当进行到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开庭几次,时间上是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方能起诉,这六个月可以视为一个冷静期,在判断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后,一次开庭即会判决离婚,但部分特殊案件还是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