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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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669人看过


2012年5月,郑某以价款100万元的价格向购买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品房,在2012年5月付清了全部房款。不久后孙某和郑某登记结婚。2014年8月31日,经过郑某同意,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之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某向他人所借,婚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孙某与郑某婚后因生活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原审法院调解离婚,但两人就房屋的归属及分割问题存在争议。

经二审判决后,法院最终判决孙某郑某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幢××单元××室房屋(含装修)以及车位一个,均归郑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郑某办理该房屋的权属手续登记。其次,郑某向孙某支付财产分割折价补偿款计899700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直以来是离婚纠纷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装修等等都影响着共有财产的公平分配。

本案中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考虑了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郑某和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为房产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法院判令由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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