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余X于2009年11月入职湖北某公司,2012年1月余X与该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该公司以余X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余X不服,经仲裁委裁决后上诉法院主张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余X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直接终止劳动关系。首先余X与湖北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在合同期限未满之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余X入职该公司已达10年之久,余X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申领退休金该公司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下一篇
债权债务纠纷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