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高某向石某借款10万元,石某分2次拿给高某,分别出具了借条。但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对方迟迟推脱还款,石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了本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及其妻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在调查中发现高某及其妻子已在约定还款期之前离婚,且其妻子辩称对其借款并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开支。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石某主张高某向其借款,提交了高某出具的借条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凭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现石某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息24%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石某另主张高某妻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就此从法律依据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其爱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可以证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笔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焦某不应对高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此判定要求高某归还石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王保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