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且酒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已成为我国入刑的第一大罪名,所以绝大部分人不会再酒后驾驶。但很多人不知道副驾驶或者车主放任他人酒驾,也可能构成犯罪。
司机醉酒后驾车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再赘述。但副驾驶人员明知司机饮酒,仍主动要求其驾驶机动车,或副驾驶人员作为车主明知司机饮酒后放任其继续驾驶机动车,虽副驾驶人员没有直接驾驶机动车,但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放任司机驾驶机动车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其和司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法律责任。
附法律规定:
《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