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高考季,首先预祝今年看到本文的考生做的蒙的全对,取得理想成绩进入喜欢的大学。当高考遇上刑法,由什么样的碰撞,和高考相关的罪名有哪些呢,我们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三种罪名,分别是组织考试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我们通过这些罪名就能清楚的知道这些均是同考试相关的。我们具体看看是怎么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面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组织考试作弊罪中规定的必须是在国家考试中,高考毋容置疑属于国家考试的。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往往出现在教培机构中,以掌握真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考生出售了试题或者答案,这里面往往还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情况。而代替考试罪往往是家长或者学生参与的情况较多,觉得自己孩子成绩不理想,通过找人替考的方式让孩子能够上大学,这种情况也是涉嫌犯罪的,慎重慎重,一旦案发,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孩子以及将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和高考完上大学相关,是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冒用别人的名义上大学,这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加的罪名,之前没有,因为近几年出现了冒名顶替上大学及就业的热点事件,为了打击这类型犯罪,国家专门设置了这个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