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当然可以。2月21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平湖法院审理的“行人乱穿马路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一天早上,向某搭乘工友的小轿车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因着急过马路,向某横过非机动车道时,并未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情况,恰好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向某扶起熊某的电动车,在现场停留约3分钟后乘车离开。向某称:“我当时看他没什么外伤,以为没多大事的,就坐车走了……”
但事实上,这起事故远比向某想得严重。电动车驾驶人熊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1-9)、左肺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左肩关节盂骨折,并最终切除了破裂脾脏。经鉴定,熊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因向某在车辆临近时转身下台阶横过道路具有突然性,致使他人反应不及发生碰撞,且事发后逃逸,过错程度较大,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平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同样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