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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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005人看过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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