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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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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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因单位有过错,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79人看过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这几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任何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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