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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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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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广州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提起诉讼?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47人看过

当事人虽然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离婚后一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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