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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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一夜情”而出生的子女,男方是否要负责?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837人看过

发生“一夜情”导致女方怀孕的,尽管男方拒绝女方生育子女,而女方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强行使小孩出生的,该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因此,尽管女方违反男方意愿强行将孩子生下来的,男方依然要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其子女的抚养、继承等关系使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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