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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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98人看过

 一方下落不明,配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离婚判决书生效。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解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因此,在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方结婚的,虽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没有形成重婚的结果。因此,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者和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有效,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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