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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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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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种利益和特殊目的,双方没有感情基础“闪电结婚”的,婚后感情不和的,可以离婚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606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现实社会中很多人为了财产、房屋、户口、职务升迁等各种目的,在双方根本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视婚姻大事为儿戏。因为其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夫妻双方也没建立起感情的,一方起诉离婚的,不论其“不正当目的”是否达成,一般情况下,均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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