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妻子信教,丈夫能因此要求离婚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775人看过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夫妻结婚时对双方的信仰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但是,如果结婚后一方开始信教,或者过分迷恋教会活动,如佛教、天主教等,拒不履行家庭生活和夫妻之间的正常义务,进而导致夫妻感情冷漠、破裂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把它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个人信仰等因素只是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因此,起诉离婚前应该冷静的对自己的夫妻感情作一番思考,夫妻感情是否还有缓解的可能。经多次协商,妻子仍然不履行作为妻子的权利义务的,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