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很茫然,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整理;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当事人起诉离婚前若没有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开庭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被动,下面将离婚案件中一般所需准备的材料列出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1.一方就另一方已经转移的婚内共同财产请求进行财产分割应提供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以另一方已经转移的婚内共同财产请求进行分割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转移财产方将财产转移的处所和证据材料;
(2)所转移的材料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一般只需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得到的即可;
(3)分割请求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隐瞒事实开始起算。因此,必须注意并不是一方财产隐瞒两年后就超过诉讼时效,而是财产权利受损害的一方从知道财产被隐藏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怠于行使该权利的,法院才不予保护。最长从财产被隐藏时起超过20年的,另一方丧失取得胜诉的权利。但是,当事人自愿重新分割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