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方起诉离婚前或者起诉后另一方有故意转移、消灭证据,该怎么办?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48人看过

起诉离婚时,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故意转移、消灭证据,以逃避责任和债务等行为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谓证据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具体证据保申请书可以参见本书附录司法文书部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