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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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定节假日加班,如何确定每天加班工资?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448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

(1)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 150% *加班小时;

(2)普通双休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 200% *加班小时;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标准* 300% *加班小时。上述加班工资为法定最低限额,用人单位可以支付高于上述标准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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