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未成年人子女的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父母羽翼训斥,责令严加管教。第五十条规定,父母让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位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父母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未成年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未成年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当其权益受到自己父母的侵害时,对其伤害尤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