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①法定财产 ②约定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法律强制婚姻当事人实施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作出约定,或者在作出约定无效的情形下,其财产关系按法律的直接规定处理
我国,法定财产制中分为: ①夫妻共同财产制 ②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1)夫妻法定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行使: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