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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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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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时人提出离婚申请时,还应当想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20人看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的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材料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机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双方的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的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律师提醒: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务必注意处理好子女的抚养即财产问题,避免给你代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的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材料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机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双方的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的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律师提醒: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务必注意处理好子女的抚养即财产问题,避免给你代理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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