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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房产证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2022-12-20
2022年12月20日 | 发布者:刘晓蒙 | 点击:67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编者按:房屋作为大多数中国家庭的主要资产,在涉及到婚姻关系建立和解除时,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实际生活中,有些女性在结婚时明确要求男方在其婚前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

    编者按:房屋作为大多数中国家庭的主要资产,在涉及到婚姻关系建立和解除时,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实际生活中,有些女性在结婚时明确要求男方在其婚前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希望能给自己的婚姻生活一些保障,那么房产证上加名之后,真的能给女性想要的保障吗?这样的房子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


    民法典实施前,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一般情况下是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案例:


    肖某与荆某均系再婚。肖某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沟通,未生育子女。现提起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及银行存款。荆某答辩称同意离婚,但涉案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因女方答应与其相伴终生,因此同意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姓名。对存款平均分割无异议。


法院判决:


     原被告系自主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系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关于诉争房屋,被告虽主张该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但根据房屋电子登记薄查询证明,该房屋现登记在原被告名下,共有状态为共同共有,鉴于该房屋现由被告占有使用,且原告明确主张要房屋折价款,法院确认该房屋归被告所有。结合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定的房屋价值,由被告给付原告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那么,民法典实施后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之前还是一样的吗?换言之,婚前购买的房屋,加名后房屋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还是平均分割?


同样的,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


丈夫王某和妻子乔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某婚前全款买下杭州3套房,结婚时,王某将乔某的名字加在三套房的房产证上。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矛盾重重,2020年,妻子乔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房产,妻子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对她多分,据此要求取得60%的份额。但丈夫王某认为他一直有稳定的房租收入,承担主要家庭开支,对于房产,王某认为买房时他还不认识乔某,后因政策问题,不得已登记双方姓名,三套房产均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一审西湖区法院认为,首先这三套房登记了双方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确定分割的具体份额,通过比较男女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以及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法院一审酌定丈夫王某可分得75%的份额,妻子乔某可分得25%的份额。


乔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婚后加名即是男方对她的赠与,在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因而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三套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但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割,此外并无证据证明王某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某的意思表示,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属合理范畴,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律师以案释法:


    通过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房产证婚后加名的行为,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配。但是《民法典》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的情况,认定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确定分割的具体份额,还需要结合男女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以及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综合判定。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房产证上加名还是不加名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有名则有产权,但分割时不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首先就要看双方有没有协议约定,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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