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
四、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注意:《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以上几种遗嘱形式,如果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