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合法的离婚协议
1、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签字后成立,但此时,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只有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并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在法院诉讼中反悔,不愿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财产,那么此时,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离婚协议只是成立并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的夫妻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法院在诉讼中遇到这种情况,会认定离婚协议不生效,如果双方仍旧同意离婚的, 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不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就其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那么,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否可以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呢?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不违法法律的前提下, 可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些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合法的,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
3、没有法定事由、离婚协议不能反悔。
一旦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双方此时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是会得到法院受理的,但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能返回,但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者撤销的支持的。但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确系自愿,仅是事后反悔,那么虽然诉至法院会被受理,但其诉请不会得到支持。